国家驰名商标有没有行业限制 比如一个国家驰名商标是做餐饮行业,做医疗的能不能使用该商标? 你好,驰名商标如果你认定驰名的小项里面有医疗,就能使用,如果没有 就不能使用。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跟驰名的使用无关。 驰名商标现在是不是已经取消了,不在认定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9年政府将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我们所知道的“著名商标”、“驰名品牌”、“免检产品”...这些“金字招聘”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突然要被叫停了?金字招牌1991年,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获评,并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颁奖,其中的不少品牌就在我们身边:茅台、五粮液、青岛啤酒、海尔等等。这些“官方认证”的产品能够帮助消费者建立对产品质量和品牌的信任,也为所有企业标榜,树立榜样。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以政府公信力为产品质量做担保的行为,渐渐衍生出其弊端。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出现之后,地方政府也弄出了大批的“著名商标”的评选。可是评选的不透明无法保证其公平公正,监管不力导致某些质量堪忧的产品也列入了“著名商标”中,最终使政府来“背锅”。政府“背锅”案例“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早已成为各大企业竞相申报的荣誉称号。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称号代表着市场监管者对这些品牌的认可,也更值得消费者信赖。然而,近年来,这些知名品牌却屡爆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的不安,带来的是对荣誉颁发者的不信任。1、1998年至2010年,“鸿茅”品牌连续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著名商标”。但是据悉,在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处罚理由包括“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发布未经批准内容”、“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等明确而严肃的表述。2、奥凯电缆曾在2015年获“陕西省著名商标”。2017年,有网友发文质疑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奥凯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有火灾隐患。经调查后,奥凯公司承认,向西安地铁3号线供应了总价4000万元左右的电缆,其中3000多万元的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奥凯电缆的著名商标称号认定也被证实涉嫌违规。3、恒源祥和南极人都是保暖内衣知名品牌,一个是“中国驰名商标”,另一个曾是“上海市著名商标”。据《南方周末》报道,大约十年前,恒源祥最先砍掉生产线,开始进行品牌授权,即销售吊牌。南极人则进行全品类授权,无论是纸尿裤、甩脂机,还是玻璃杯、汽车坐垫,南极人都有正品吊牌出售,假货、次品充斥各大电商平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张茅政府给企业背书,然后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任。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所以,现在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确实,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地方政府评定“著名商标”与《商标法》有一定的抵触。根据现有《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各地方评选的“著名商标”也应该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可是很明显并没有,大量的商品把“著名商标”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的使用在宣传、广告中。问题解决的方法这些漏洞使得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大部分的产品都出自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几乎都与“政府认证”有关。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接受采访时提出2019年政府将取消所有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时,大家都应声叫好。公信力是政府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不能轻易拿出来分享。面对之前为企业“背锅”的情形,“驰名”、“著名”等名头也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了,还政府、企业、公众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让政府做好“裁判”工作,让企业以产品说话,让群众自己来区分究竟哪一个才是质量好的产品。过去,政府是在用自己的信用给企业背书,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政府来负责。未来,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最好的红榜。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有? 我国对驰2113名商标5261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4102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1653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有没有国际效力,驰名商标的特殊 你好! 驰名商标可以在国际上相互保护。驰名商标是出口到国外的国内产品的“护照”,并且是全球唯一受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 《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和国际《马德里商标注册协定》,《旅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于保护著名商标的联合建议》均对国际保护著名商标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我们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也在国外受到保护。例如,“森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抢注问题得到解决。 “凤凰”被指定为驰名商标后,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注册商标均依法转让给公司。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还包括在国外注册并在中国使用的驰名商标,但后者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类似商品和服务。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主要表现在: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商标法的保护; 2。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已扩展到不同或不同的产品。 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反对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13条: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由其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的,这些驰名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在中国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异,异产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不得注册且不得使用。 2.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为由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 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如果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认为他人已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会欺骗公众或对企业造成误解。公众,他可以向主管机关提议撤销企业名称申请,或者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为由,提起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诉讼; 4。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使用侵权的商标侵犯了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注册商标提起抗辩或提起诉讼,作为其先前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反诉 5。反对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效应。如果在非相似产品上使用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且暗示该产品与商标所有人有某种联系,这可能会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知名商标所有者可能知道或应要求自知悉之日起两年内停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立案侦查假冒驰名商标罪的案件数量没有限制。 如果您可以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则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都有跨类保护吗? 从目前的角度来看,除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跨类别保护外,其他类型的省,市,地方各级著名商标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进行跨类别保护,仅在被评为驰名商标的地区保护,但不能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中注册(当然,在该类别和类似组中没有其他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要注册)。但是,据报道,今后《商标法》将加强对著名商标保护的有关规定,将来有可能实现对著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国家驰名商标有没有行业限制 比如一个国家驰名商标是做餐饮行业,做医疗的能不能使用该商标? 您好,如果您认为该知名子项目具有治疗功能,则可以使用驰名商标,否则,将无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与驰名商标的使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