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国内商标申请注册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其实注册商标比较简单。一、主体资格(普通商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含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国内自然人只能以以下身份提起:1、个人工商户2、农村承包经营户3、个人合伙经营者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5、外国自然人(港澳台自然人参照办理)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含中国法人,外国法人(港澳台法人参照办理)。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二、商标商标的构成依照《商标法》第八条相关的构成要素。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且注意不得违背《商标法》第十条(禁用商标)、第十一条(禁注商标)、第十二条(违法禁止性规定)、第十三条(侵犯驰名商标权益)和其他已经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三、准备材料(普通商标)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和委托人签章)2、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代理机构提交)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要申请驰名商标的话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1.驰名商标还必须具有正式要求: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必要要素或驰名商标的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掌握; 第二,确定正式要求可以防止执法机构滥用酌处权,并维持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一次,确定形式要求可以保证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因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遵循法律和证据。 第二,申请提供驰名商标认可的证明材料是 (1)申请人驰名商标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承认驰名商标的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或申请人与商标签署的委托协议(合同)机构; (3)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附有申请人财务印章和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印章的报表的副本)提供,行业认证材料应由国家行业协会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签发; (4)在国内外和地区使用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和运营(应提供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的相关副本); (5)国内外商标的注册状态(应列出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所有国家或地区中的商标注册状态,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应该提供); (6)商标的近年来广告状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广告合同和广告图片的副本); (7)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的销售发票或合同,或商标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书的最早副本); (8)与驰名商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省著名商标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