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问: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答: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有多少“驰名商标”是法院“认定”的 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中央直辖省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请求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回应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依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范围的商标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大城市1-2个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众对商标的了解;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