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13条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驰名还是在外国驰名? 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上述票是影印本。(覆盖十多个省的证据) (4)在全国同一行业中,同一行业申请商标认证的商品或服务的排名应相同。提供有效证书的机构应该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注册的国家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国家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发布的排名和权威评估机构的评估可以用作重要参考。 特定颁发的证书应提供正本,应有明确的特定年份,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同一行业,并且只能证明含糊不清的表述(例如公司经济指标的“最高排名”)是不可接受的。 获得驰名商标或申请人的行业地位证明的荣誉应提供过去三年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国家重大奖项不受三年限制。 (5)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的证据。 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是指一种记录,在该记录中,认可商标(或与该商标实质上相同的商标)的申请被授权机构保护为驰名商标。被我国或其他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 b申请人拥有的其他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可以单独列出。 (6)对于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据,除了发票外,还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 产品质量和安全状况以及其他认证 a对于所有涉及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驰名商标的承认申请,都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原始文件或以上。提供省级的。 b申请人应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劳动和其他条件的原始文件。商标申请有重要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商标许可合同副本。 参考:著名商标的承认和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