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摊位能不能转让-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提问时间:2020-06-10 12:34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0 12:34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根据我国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在我国注册三年以上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名列本行业前茅的省市著名商标持有者,且所注册的商标正被他人所侵权,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法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驰名商标,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须按规定准备参加诉讼的证据材料及原告起诉书,交诉讼代理人上报最高院审核批准。 2、根据最高院的审核通过的意见,诉讼代理人向商标侵权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侵权原告商标的事实和证据,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3、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受理的裁定。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认后,应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辩,被告自动放弃答辩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5、被告如在十五日内作出答辩的,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 6、法院在审案期间,原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如需委托其它组织调查的,该组织须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7、法院自受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如须推迟的,应报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8、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择日开庭审理,并于开庭三日前将出庭传票送达原被告。 9、庭审期间,原被告都有举证和辩论的权利,法院可根据法庭调查和原被告的最后陈述,依法当庭作出或择日宣判原告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并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10、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后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原被告应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如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无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报企业可凭本判决书的内容,在商标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上有权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并受国际法律保护。 12、同时,企业可凭该判决书的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企业可领取一定数额的政府奖励基金。   时间一般在一年左右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驰名2113商标只能在作为处理涉5261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4102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1653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司法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两者的识别机构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统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裁定,即,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案件。2.两者识别后的泄压通道不同。目前尚没有关于可以审查驰名商标行政决定结果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明确规则。如果您对特定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工商部门做出的商标决定或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了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裁定,如果一审法院拒绝接受驰名商标裁定的结果,则当事方可以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并重新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知。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您仍然不同意第二次审理的结果,那么您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做出新的决定。3.两者在识别后的影响是非常不同的。通过行政渠道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因此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中具有强大的权威。保护要求加强保护。通过法院案件确定的驰名商标仅由特定的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审理。相反,在法院系统或法院当地工商部门的裁定将有更多权威很高,但该国其他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效力尚不确定。4.两国对复审或识别已知商标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就法院而言,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而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检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进行复议。对于工商部门,对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该案件的受理范围与作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并且另一方具有不反对驰名商标,或者有异议但是,如果不能提供商标不知名的证据,受理该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裁定或者处理。如果受理的案件与已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案件不同,或者另一方对驰名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表明该驰名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则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审查和裁决来进行。板对驰名商标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2113著名5261商标认定4102令1653和保护条例》的内容确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识别驰名商标的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中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依据:(一)证明公众对商标认识的有关材料;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与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范围有关的材料; (3)与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有关的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理范围和促销媒体材料的种类和广告的数量等;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证书驰名商标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过去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有关材料。第四条:当事人认为经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另一人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实施细则,并提交证明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中的下列材料可以用作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1)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的有关材料。商标;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资料,包括与商标的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有关的资料; (三)与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有关的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和范围;有关资料,例如宣传媒体的种类和广告数量;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其他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及其他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当事人认为当事人经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证书相关材料带有著名商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