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被告商标侵权经销商怎么办-厂徽与商标区别

提问时间:2020-06-1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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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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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商标侵权了,一起被起诉的生产厂家,我该怎么办

《商标法》规定,在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作为经销商,出售的品牌被告侵权是否应付法律责任?

本案的关键是看经销商是否明知该商品已经侵犯他人商标权,还进行销售。如果明知,则认定侵权,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不明知,虽然也认定为侵权,但可以免于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关于对‘明知’和‘应知’如何理解和操作的问题”规定: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侵权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是给商标专用权造成侵害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这种行为时,对以下情况,应判定经销者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所指的“明知”或“应知”: 1、更改、掉换经销商品上的商标而被当场查获的; 2、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 3、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 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 5、在发票、帐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6、专业公司大规模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者商标侵权商品的; 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8、其它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应知的。对于经销者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商标侵权商品为非明知、非应知的,应当告知其立即停止经销该种商品,对于及时停止经销该种商品的经销者,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经销者应当消除侵权商标标识,侵权商标商品不得再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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