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级法院网络直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庭审 4月22日上午,大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某良、张某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张某良于2016年在大连市伪造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公安机关在其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出租房屋内将该印章及盖有该印章的《专用收款收据》收缴,经鉴定该印章系伪造。 张某良、张某帅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无异议,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庭审时上诉人及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大连中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董立群介绍说,自2017年以来,大连法院作为辽宁省目前唯一实质化运行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的法院,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于知识产权庭(团队)实行三合一审理,其中,知产刑事审判是“三合一”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17年以来,大连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53件,审结48件,判处被告人98人,判处罚金5500余万元。审理的案件涉及茅台、五粮液、LV、KANZO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下一步,大连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优势,精准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大连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董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