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乐美商标遇上吹风机,周董:你的我优乐美(吹风机)?_注册 2020年4月9日,“优乐美YOULEMEI”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进行审理。 这是一起傍名商标行政纠纷案。 提起优乐美,懂的都懂,当年周董一句“捧在手心里”广告响彻大江南北。 吴某申请注册的这枚第11类的“优乐美”商标,在该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时,广东喜之郎集团及时发现了并提起了异议。 吴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主张:第三人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U.LOVEIT”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且诉争商标系对原告在第11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优乐美YOULEMEI”商标的延续性注册,并非复制、摹仿第三人的“优乐美U.LOVEIT”商标。 因此,原告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第三人喜之郎公司述称:自2006年起喜之郎公司持续在各大媒体上对优乐美奶茶进行了大量宣传,还聘请歌手周杰伦作为代言人进行推广,广告词“你是我的优乐美”已为公众广泛熟知,“优乐美U.LOVEIT”商标在奶茶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 该案于4月9日在线上开庭审理,目前还在审理中。 不过依据吴某线下店的装饰,吴某败诉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