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商标法44条-旧商标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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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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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请给出具体商标名称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关于新旧商标法的适用问题

商标法同样遵2113循诚实信用原则。谁实际使用5261在先这点很重要。该法4102条是禁止有人恶意抢先注册。如果你们1653两商标近似,而对方使用在前反而可能是你仿对方呢。另外,你是否原企业职工或者与对方有过经济联系?建议先调查清楚对方2001年是否已实际使用,使用的范围和影响有多大。如果你注册在先并一直使用,那不管怎样对方侵权还是要查处的。这里面细节很多也很重要的。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适用范围?

“连续三个地方停止使用”是指该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实际用于商品或服务中,还包括在广告中的使用。

只要是可以让公众了解的代表商标所有者的任何使用形式,就称为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具体指什么呀???

第十条以下标志2113不得作为5261的商标:(1)与国家名称4102,国旗1653,国旗,军事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勋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特定位置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二)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旗相同或相近的,但经本国政府批准的除外; (3)国际组织的名称和标志这些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除授权外,与控制,保证执行的官方标志,检查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标志; (5)一样“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六)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和欺骗性的; (八)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一)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说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3)缺乏特色。如果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已获得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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