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和从犯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重要吗

提问时间:2020-07-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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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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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假货喜提三年牢狱之灾,微商不注册商标就是这个下场

昨天知产界的朋友圈被这样一张图刷屏了——

不得不说,光是坐牢三年零六个月,赔款二十万这几个字眼就已经很夺人眼球了。于是乎朋友圈里频频有人发问,这个人又是做了什么孽才罪有应得呢?

我们就来带你回顾一下案情好了:

2016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蒋某从广东省深圳市购进大量假冒三星、苹果注册商标的手机。

在累计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200多万元之后,因“买家”报警,蒋某终于连同其下线吴某、李某等人相继被抓获!

也就是说,电视节目所报道的,已经到了该案的庭审环节。

据了解,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李某、吴某等人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因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蒋某组织并实施了该起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其它人等受雇于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讲的都是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包括“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则是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这个案子的判决一出来,对于做微商的朋友们来说,给到的启示恐怕变成了:刑法和金钱,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先来了。

说起来,在微商界,一直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当然不排除大多微商都有品牌意识,都有注册自己的商标,但总免不了有人直接或代理售卖假冒名牌的假货。

殊不知,仅仅是一时贪图小便宜,却往往给自己惹来大祸,轻则罚款关店,重则坐牢赔钱,说到底,都是因为触犯了这两种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