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一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一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一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 参考资料:人民网-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奇葩说》商标遭盗用索赔200万,那出现商标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 一般是先收集侵权证据,出具律师警告函,也可以到侵权发生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投诉,最后是到法院起诉。这属于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会有些其他的解决办法的。 盗用别人的商标赔偿多少 罚款: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交易或者非法交易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己注册商标。如果早晚发现别人的商标,那么信息流就这样发展了。 商标法:第六十条本法第57条所列的其中一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导致争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谈判不愿意或不成功,则商标注册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侵权商品和工具,伪造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营业额超过5万元违法营业额少于违法营业额的五倍,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解释,并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盗用别人的商标,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或拘留,并且可能单次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之一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单次罚款:(一)非法营业额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一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三万元的,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以上。 注册的商标被别人使用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对方品牌侵权?该如何要求赔偿? 第一步是确定它是否构成侵权。要确定是否侵权,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例如注册商标的保护类型,商标是否相似,特定的使用方式,是否会引起混淆,对方是否先使用它,以及是否有合理合理的使用理由。其次,如果构成侵权,则存在法律责任制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损失,您需要查看另一方的利润。如果您无法证明损失,法院将判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