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商标使用权企业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商标使用费的分录

提问时间:2020-06-05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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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分录怎么做?

一、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 (凭证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原件交对方作为收回款项的依据); 贷:银行存款。 从支付的管理费用中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 银行存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关于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很正常有滞后的,现在市民云应该只到12月份,个税app还没查询功能,耐心等待一下。

向国外支付商标使用费,应代扣代缴哪些税?

境内工厂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该商标使用合同已经登记,用于该工厂出口和内销的所有商品,支付使用费时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113,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5261方法调整。 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4102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工厂与境1653外母公司为关联方,其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具备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并且与境内工厂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在境内工厂的所得税前扣除。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

对国外支付商标使用费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支付商标使用费的预扣所得税从支付额中扣除,例如商标使用费100元,预扣税20元,外国企业80元,预扣税20元。 。当然,无形资产价值100元。

请问,帮外商代扣代缴的商标使用费的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类别:金融税

请问,帮外商代扣代缴的商标使用费的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类别:金融税

营改增之后,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权费应该缴纳什么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1653试点增值税1653试行上海5261运输及部分4102现代服务业运输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蔡水[2011] 111号),“应税服务范围《说明》规定:“ 2。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以及会议展览服务... 2.商标版权服务转移是指转移商标,商誉和版权的商业活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通知》(财税)・ 2011年第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第六条(以下简称“到海外)应提供税收服务,在中国没有营业代理人的,代理人为增值税预扣代理人;如果境内没有代理人,则收件人为增值税预扣代理人。 ......第17条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而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代扣代缴税:代扣代缴税费=收款人支付的价格÷(1 +税率)×税率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z2011第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办法》:“三。原增值税纳税人的有关政策(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1)进项税额...(三)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或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纳税表》(以下简称《一般纳税表》)规定的增值税额。如果上述纳税人在一般付款清单中扣除了进项税,则应有书面合同和付款证明与海外实体的对帐单或发票。否则,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因此,贵公司从海外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属于商标版权转移服务,属于阵营改革的范围。应根据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应当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则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般纳税表(以下简称一般纳税表)表格)从税务机关或代理商处获得,用于纳税以上指示的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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