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有什么处罚 你好,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而行使的职权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都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违犯商标法62条第一款4项怎么处罚 《商标2113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5261部门根4102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1653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违犯商标法62条第一款4项怎么处罚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涉嫌证据或举报,调查,起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已经获得的违规: (1)询问相关方,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2)检查并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帐簿和其他相关材料; (3)对涉嫌当事方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文章;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有关各方应当提供协助与合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在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对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调查和处理案件。在消除中止原因之后,应恢复或终止案件调查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