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多大区别? 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商标。同样,驰名商标产品的载体必须具有卓越的质量和竞争优势。某些产品(例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既是中国知名品牌产品,也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个荣誉在彼此认同的过程中也具有相互参照的价值。 但是,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和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两者的法律依据和执行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依照该法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权利。对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十二号“中国名牌”制定的“质量振兴计划”。产品管理措施”。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估。 2.两者具有不同的含义。驰名商标是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众所周知的商标,并享有很高的声誉。中国名牌产品是指产品物理质量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上均处于前列,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并且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驰名商标产品的内涵是特定产品。 3.两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承认对象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产品的评估仅限于中国企业的产品,以及使用外部商标的产品的申请不接受该国家(海外)。 4.两者的评估机制不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查办法》,驰名商标将从企业荣誉转变为法律保护手段。这项新法规的出台,意味着著名商标批量评估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对中国名牌产品进行一次评估,由中国国家品牌战略促进委员会每年发布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估产品目录。年。不在年度评估目录中的产品申请将不被接受。 5.两者的识别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商标历史和使用范围的有关材料;有关商标的促销和促销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以及广告数量的有关材料;等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先前记录的材料;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生产,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销售区域范围等相关材料。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重点是:物理质量水平;市场份额,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及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实施的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验制度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必须处于行业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