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问: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答: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哪些法院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中央政府直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支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完善司法保护制度,规范司法保护,增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的直辖市人民法院和直辖市管辖。被指定为单独的城市,以及中央直辖市内的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