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这些后果你可能承受不来..._销售 买到“冒牌货”? 名牌商标“真假难辨”? 相信这些经历你可能都不陌生 上周,肇法君带大家了解了“舌尖上的”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也包括了商标侵权。(点我回顾) 肇法君在这里严正提醒:“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有可能触犯刑法!” 今天,肇法君继续为大家带来 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第二期 『说法拍案』 说一说那些 假冒商标的刑事案件 阿全在高要某镇经营一家五金厂。为牟取更大的经营利益,阿全在明知自己没有获得“VVP”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假冒“VVP”品牌的五金制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全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假冒的产品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件,小文和小萍在高要某镇经营一家无名店,在未经“GMT”“皇冠”“多玛”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地弹簧。两人分工合作,先后制作并销售假冒产品, 获利8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假冒的产品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而小孙呢,则是因为销售假冒产品而获刑。 小孙在明知他人生产的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情况下,向生产者购买并销售假冒产品, 价值31万元,销售数额巨大,从中获利7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非法获利的七万元上缴国库。 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为保护注册商标不受侵犯,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法院围绕服务肇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下滑动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 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 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此,上述前两个案例的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形,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案例中,小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另外,提醒下大家:《解释》中所称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商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大家要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的严重后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共同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为保护科技创新、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文化繁荣出一份力。 部分图片资料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