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本身的独创性越强,其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也越就强,反之,不具有独创性的标识 任何能够见自己的商品跟服务与他人的商品跟服务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像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能够作为“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申请获准注册后,就发给你商标注册证。 你说的“标识的独创性越强,作为商标的显著性越强”。有一定的道理,就是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更容易让审查员区分。 你题目里面的“标识”、“商标”,在本问题的语境中就是“商标标识”的意思。 商标的显著性不仅仅是他的标识具有显著性,还有商标的文字、颜色等等。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还要看宣传力度的大小。 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如何获准注册 主要方法是使字符图形化,并将字符更改为同音异义字,使非有效名词成为独特的商标。 但是,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差异和排他性,商标交流的方式是“呼唤”,因此可以推断出,如果您注册“无特殊名词”,那么其他人将无法使用该普通名词。 ,这与市场规则不符,是一种恶性竞争。另外,在营销时,您使用的名称不是唯一的。消费者无法将您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您也无法称呼自己的名字。没有所谓的东西口碑还是回头客。 尽管很麻烦,但建议您注册一个独特的商标。 祝您事业成功! 如果有帮助,希望采用它,谢谢! 商标显著性和识别性的区别? 1.商标独特性的概念商标的独特性也称为商标的独特性。它是指商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中的特定用法,可以使消费者感到商标应该或实际上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有关。有关。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独特性,易于识别。”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达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前款所列缺乏鲜明特征的标志用于取得鲜明特征并易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的独特性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因素,它可能从无到有变化为从弱到强,反之亦然,从强到弱性别会相应改变。 第二,商标独特性确定的原则商标独特性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商品和服务标识相结合的原理,二是相关公众标识相结合的原理,第三是结合实际使用的原则,第四是整体识别原则,第五是考虑公共利益识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