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每年都在什么时候?上次申请是去年3月份,今年还可以继续申请吗?有没有规定? 不能主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现在需要个案认定,具体见商标局颁布的驰名商标保护办法的规定 驰名商标现在是不是已经取消了,不在认定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9年政府将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我们所知道的“著名商标”、“驰名品牌”、“免检产品”...这些“金字招聘”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突然要被叫停了?金字招牌1991年,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获评,并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颁奖,其中的不少品牌就在我们身边:茅台、五粮液、青岛啤酒、海尔等等。这些“官方认证”的产品能够帮助消费者建立对产品质量和品牌的信任,也为所有企业标榜,树立榜样。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以政府公信力为产品质量做担保的行为,渐渐衍生出其弊端。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出现之后,地方政府也弄出了大批的“著名商标”的评选。可是评选的不透明无法保证其公平公正,监管不力导致某些质量堪忧的产品也列入了“著名商标”中,最终使政府来“背锅”。政府“背锅”案例“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早已成为各大企业竞相申报的荣誉称号。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称号代表着市场监管者对这些品牌的认可,也更值得消费者信赖。然而,近年来,这些知名品牌却屡爆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的不安,带来的是对荣誉颁发者的不信任。1、1998年至2010年,“鸿茅”品牌连续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著名商标”。但是据悉,在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处罚理由包括“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发布未经批准内容”、“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等明确而严肃的表述。2、奥凯电缆曾在2015年获“陕西省著名商标”。2017年,有网友发文质疑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奥凯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有火灾隐患。经调查后,奥凯公司承认,向西安地铁3号线供应了总价4000万元左右的电缆,其中3000多万元的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奥凯电缆的著名商标称号认定也被证实涉嫌违规。3、恒源祥和南极人都是保暖内衣知名品牌,一个是“中国驰名商标”,另一个曾是“上海市著名商标”。据《南方周末》报道,大约十年前,恒源祥最先砍掉生产线,开始进行品牌授权,即销售吊牌。南极人则进行全品类授权,无论是纸尿裤、甩脂机,还是玻璃杯、汽车坐垫,南极人都有正品吊牌出售,假货、次品充斥各大电商平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张茅政府给企业背书,然后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任。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所以,现在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确实,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地方政府评定“著名商标”与《商标法》有一定的抵触。根据现有《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各地方评选的“著名商标”也应该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可是很明显并没有,大量的商品把“著名商标”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的使用在宣传、广告中。问题解决的方法这些漏洞使得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大部分的产品都出自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几乎都与“政府认证”有关。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接受采访时提出2019年政府将取消所有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时,大家都应声叫好。公信力是政府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不能轻易拿出来分享。面对之前为企业“背锅”的情形,“驰名”、“著名”等名头也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了,还政府、企业、公众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让政府做好“裁判”工作,让企业以产品说话,让群众自己来区分究竟哪一个才是质量好的产品。过去,政府是在用自己的信用给企业背书,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政府来负责。未来,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最好的红榜。 中国驰名商标如何认定,如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1.行政认可 1.商标异议裁定 当局:商标局 法律依据:“关于识别和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4条第1款:如果当事方认为已由他人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提交其证明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裁决 当局: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 法律依据:“关于识别和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4条第2款:如果当事方认为已经由他人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则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及其实施细则并提交证明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识别 当局:商标局 法律法规:“驰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5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如果当事方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况,并要求保护其驰名商标,则可以前往发生案件的城市(州或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禁止使用该商标,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该驰名商标。同时,复制其所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商标管理中的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后,应当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未经许可,在与当事双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 (2)未经许可,使用与当事方在中国注册的其他不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容易误导公众并引起公众利益。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 对于认为属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市(州,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案件材料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接受双方请求之日算起的几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案件材料提交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属于本案的,还可以向商标局报告。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应按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与驰名商标保护有关的案件材料(州和州)。 对于认为属于本条例第六条第1款情况的案件,自收到市(州,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以下日期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辖权提交给商标局。 对于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情况,应将相关材料退还给原受理机关,并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商标法和实施条例。 2.司法认可 1.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裁定 识别权限: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上通过。(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驰名商标的识别应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的审理决定 识别权限: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解释 (在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的第1182次会议上通过。(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